2010-09-14公視晚間新聞(賈靜雯監護官司爭議 立院辦公聽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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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賈靜雯的監護權官司從美國打回台灣,台灣法院最近裁定,由父母兩人共同監護,賈靜雯只能在固定時間前往美國探視女兒,台灣法院的判決,同為藝人的陶晶瑩,今天在立法院公聽會上表示相當不能接受。
比較台美兩國的判決,美國法院將孫志浩私自帶走梧桐妹,視為擄人勒贖,當庭要求男方交出小孩與護照,但台灣法院對這部分,並沒有未審查;而有關賈靜雯被家暴的爭議,台灣法院也沒有審查.雙方的經濟狀況,美國法院認為女方必須去工作,不可加以責備,但台灣法院則將男方家族的經濟條件,視同孫志浩個人的經濟狀況.]婦女團體批評,台灣法官在審理離婚官司,還是充滿了性別歧視和刻板印象。也有學者對於台灣法官輕率採取共同監護,相當不以為然。
雖然台灣法律在監護權審理上,以子女最佳利益進行審酌,但面臨未成年尤其是七歲以下幼童,還有愈來愈多的跨國官司,如何保障未成年幼童的最佳利益,也因為賈靜雯的判決,引發外界關注。
記者陳姝君許政俊台北報導。”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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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江後浪推前浪!新一代的女權運動者出爐了!!
只是…是女權?還是女"錢"?….
不要又要出書了吧????
把小孩让给一个会家暴的父亲照顾,她不会是下一个受害者吗?
台灣就是爛,有錢就好
沒想過小孩的心靈
何況是家暴案
这是什么情况?
他爸准备带孩子去夜店让人照顾吗?
台灣的法律令我不敢去,這台灣真是丟臉
當年鬧這麼大。
法官再亂判沒關係!不該有的罪孽都會回到你們身上
孫痣耗真是垃圾; 台灣法律?
台灣本來就沒救啦
一直怕被人搶走
看來土地被搶走很正常
陶晶瑩是不是快哭拉
替賈靜雯開心,努力的女人,現在家庭事業美滿又順利!
臺灣的法官就是這樣,只要父母沒有到殺子放火,都是共同監護,爛透了
現在和修杰楷很幸福!